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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產生產 狀況Q&A
哪些狀況符合健保剖腹產的標準?
符合健保給付的「剖腹產適應症」有20項,如下列:
1. 胎兒窘迫(須附胎兒監視器報告)
2. 產程進展不良
3. 產前出血
4. 胎位不正
5. 臍帶脫垂
6. 催生失敗者
7. 生殖道疱疹者
8. 前次剖腹產(須註明前次剖腹產的理由,若前次為自行要求剖腹產者,如無特殊理由須再度剖腹,僅能以自行要求剖腹產項目申報)
9. 先前有子宮手術者
10. 陰部或陰道長尖形濕疣
11. 胎兒先天不正常可治療者
12. 子癇前症
(1)無法控制的嚴重型子癇前症
(2)有HELLP症候群,引產6小時失敗者
(3)引產6小時但產程進展不良
13. 胎兒體重小於1500公克(限有新生兒加護病房NICU設備的醫院)
14. 骨盆畸形(包括小兒麻痺或車禍受傷)
15. 胎兒體重超過4000公克
16. 胎頭骨盆不對稱(CPD)
17. 阻生性生產(例如有子宮肌瘤或卵巢腫塊)
18. 主要內科併發症
19. 經診斷為HIV(愛滋病毒)陽性者
20. 其他特殊適應症,但須詳細說明
※資料來源:健保局(98年8月1日公佈的最新版)
※未符合剖腹產適應症的產婦若要求剖腹生產,必須自己負擔手術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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